由于中國翻譯行業(yè)發(fā)展歷史并不久遠,市場發(fā)展還不算成熟,缺乏有關法律的約束和保護。刑事訴訟法賦予
不通曉通用語言的訴訟參與人有要求提供翻譯的權利,同時也規(guī)定了翻譯人員應當回避的情形以及不得接受當事人、委托人請客送禮等的情形。但對翻譯人員的選任
渠道不統(tǒng)一、聘請翻譯人員程序不規(guī)范、對翻譯人員違背法定義務無從追究、缺乏對翻譯人員的監(jiān)督等情形,需要司法解釋來解決。
(一)規(guī)范刑事訴訟翻譯人員的資格,設立法律翻譯人才庫。刑事訴訟翻譯人員應當限定為具有法律翻譯資格,接受公安機關、檢察院、法院指派,在訴訟中為外國
人、無國籍人、少數民族人員、聾啞人提供語言、文字或者手語翻譯服務的人員。為保證刑事訴訟翻譯的水準,可以由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牽頭,經有關權威翻譯機構
對申請擔任刑事訴訟翻譯工作的人員進行審核或者通過統(tǒng)一的國家考試來進行資格認證。
在設定翻譯人員條件的基礎之上,要建立專門的翻譯人員人才庫,翻譯人員名單可在司法行政管理部門備案,需要刑事訴訟翻譯時,由公安、司法機關從人才庫中隨機性選擇并由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認可后確定。
(二)完善翻譯人員聘請程序。在刑事訴訟過程中,需要聘請翻譯人員的,應當經過辦案人、部門負責人、分管領導的層報審批,在決定聘請翻譯人員之后,從人
才庫中運用電腦隨機選擇翻譯人員。在聘請翻譯人員時,應向其告知相應的權利和義務,尤其要告知其故意錯譯的法律責任,并讓其在告知書上簽字。
(三)建立當事人參與遴選翻譯人員機制。“尊重當事人的參與和意志表達”是“程序正義”的基本內容之一。由于刑事訴訟翻譯人員能力的高低、翻譯工作質量
的好壞直接決定證據的內容,而這些內容將直接影響到當事人的切身利益,因此必須設置相應的程序,允許當事人對翻譯人員的選定提出異議,當事人有權對公安、
司法機關選定的翻譯人員提出更換要求。
(四)明確翻譯人員的權利、義務。翻譯人員享有為刑事訴訟提供翻譯而獲取報酬的權利;為
保證翻譯質量、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,有權事先了解案情;認為案件當事人與其有利害關系,有提出申請回避的權利等。翻譯人員所盡義務應當設定為正確表達當事
人所要表述的內容,應當遵守保密義務;不得接受當事人的請客送禮等。
(五)建立翻譯人員的責任追究機制。對翻譯人員違背法定義
務的行為,如對案件認定有重要影響的情節(jié),故意作虛假翻譯,意圖陷害他人或隱匿罪證的,故意作弊、徇私枉法,從而延誤訴訟效率,造成誤裁誤判,產生錯案等
情形的,應當予以責任追究。除了取消翻譯資格外,還可以通過民事、行政或刑事等手段來追究其責任。
精益通翻譯認為世界上沒有絕對的自由,能夠凌駕于法律之上的東西是沒有的,法律既有約束也有保護,在兩相制衡的情況之下,事物才不會偏離軌道,才能越走越遠。
電話:400-678-7831
郵箱:info@jytfanyi.com
地址:成都市青羊區(qū)德盛路50號3-5層辦公區(qū)